銅陵學院部分辦公室及實驗設備搬遷服務采購項目—第1包 成交公告
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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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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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23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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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購人 | 銅陵學院 |
采購代理人 | 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|
采購項目名稱 | 銅陵學院部分辦公室及實驗設備搬遷服務采購項目—第1包 |
采購方式 | 公開詢價 |
開標時間 | 2023年9月27日15時00分 |
第一中標候選人 | 名 稱 | 蕪湖宏順搬家服務有限公司 |
中標價 | 64000元 |
服務期 | 合同簽訂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搬遷并安裝調試好設備。 |
公告期限 | 公告期為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(不計當日) |
注 | 1.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,成交公告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,逾期不予受理。 2.關于評標結果的質疑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,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。 3.質疑供應商對答復內容不滿意的或受理單位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,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提出投訴。 |
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|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(一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 1.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 2.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 3.被質疑人名稱; 4.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 5.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 6.必要的法律依據(jù); 7.提起質疑的日期。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1.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 2.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 3.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 4.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 5.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。 |
采購人:銅陵學院
采購代理機構: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日期:2023年9月27日